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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1
鄂尔多斯市城投房地产公司
房屋租赁服务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上级单位批准,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城投房地产公司房屋租赁服务。
2. 项目地点:伊金霍洛旗城投玉园S1商业104号房。
3.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位置 | 面积 (㎡) | 评估租金 (招租底价) (元/月/㎡) | 租赁时间(月) | 年租金 (招租底价) (元) | 三年合计 (招租底价) (元) |
伊金霍洛旗城投玉园S1商业104号房 | 609.07 | 25.5 | 36 | 186375.42 | 559126.26 |
合计 | 609.07 | 25.5 | 36 | 186375.42 | 559126.26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企业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须附上述证件复印件)。
2.投标人若为个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响应文件须附上述证件复印件)。
3.信誉要求:企业及个人须提供征信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共 3 年。
五、 招标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六、租赁费及履约保证金的确定:
1.租赁费的确定
租赁费应由鄂尔多斯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评估公司定价,并在此基础上,在公开招租过程中,以最高报价为准,且不低于保留价(具体招租房屋明细见附表)。
2.履约保证金的确定
承租方在鄂尔多斯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年租金 10日内 交纳 年租金的10% 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
3.其他费用的确定
物业服务费、供暖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税费的缴纳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缴纳,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迟延交付上述费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房屋装修及装修期限
1.承租方在不改变租赁房屋内部主体结构、建筑分区和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内部装修装饰、改造、安装或更改设施设备。若承租方需对租赁房屋内原有的水、电、燃气、供暖、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须事先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等,并向有关行政机构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且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内的装修符合消防、建筑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2.装修期限为三个月,自租赁确认缴纳房租之日算起。租赁时间为装修期限结束开始计算。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发布,截止时间为发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转载无效。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联系人:张钰涓
联系电话:0477-8398378
2024年 8 月 21 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鄂尔多斯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911506916994584523
法定代表人:赵天祺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租房悦和城小区1101号楼-4至10层-401
联系电话:15047799393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伊金霍洛旗城投玉园S1商业104号房。
2. 租赁房屋面积:609.07㎡。
3.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根据乙方需求给予无偿提供,详见合同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收凭据。
4.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度的租金后3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需要继续租赁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签署新的租赁合同。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住宿业及相关配套使用(用途)。乙方保证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3.考虑到乙方前期投入装修、维修成本过高,营业收入回本时间较长,房屋续租条件暂定为:“3年+3年+3年”方式,具体为:第一个3年租赁已经通过公开招租方式确认由乙方承租。乙方对第二个、第三个3年租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即甲方在第一个3年租期届满前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租赁物的租金市场价格(乙方未装修前租赁物毛坯原样作为评估依据)出具评估报告,如乙方有意向按照评估价格继续承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乙方续租,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租金支付方式。如出现第三方的租金报价高于乙方报价,则租期届满后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出租给高价承租人,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将所租房屋另行出售,则由购买方继续履行本租赁合同,直至合同租期届满。
但楼内乙方进行的装修及安装的附属设施设备仍完全归乙方所有,新续租方需向乙方支付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费,价格由新承租方和乙方协商。在剩余6年之内,乙方未继续承租房屋的,其他承租方不应拆除乙方的装修,如需拆除的乙方与承租方协商补偿后可拆除。乙方的所有装修以及附属设施设备到第九年届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在九年届满前完全归乙方所有。如房屋在此期间空置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4.租赁期间,如乙方需增加向甲方承租房屋楼栋,甲方在现有条件可实现的情况下需满足乙方的用房需求,租赁价格依据本合同租赁价格或续租价格执行。
第三条 租金、租房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平米/月租金为 元,年租金总额(含税)为¥ 元(大写: ),三年租金总额(含税)¥ 元(大写: )。租金包括房屋租赁税,即如需交纳房屋租赁税由出租方交纳。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第一年租金,第一年租期期满前10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第二年租金,第二年租期期满前10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第三年租金,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及收据。
3、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大写: )作为履约保证金。
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其他未付款项时,租赁期满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无须经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赔偿金,因甲方扣除违约金及赔偿金等导致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足的,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补齐。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租赁税、印花税等税费全部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租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物业费、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宽带网络费及装修部分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供暖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费等各项费用),否则此类款项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支付的,乙方继续承担支付义务。
第五条 房屋装修与使用
1.双方商定免租赁费装修工程工期为90天,按时按质完成要求的施工任务。即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施工期以拆除开工之日起第二天算起)。租赁时间为装修结束开始算起。
2.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包括房屋验收、消防验收等全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乙方应确保在不破坏房屋格局、房屋主体结构、重要管道、线路等设施,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的前提下自行实施装修,所需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在装修过程中的不当行为给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须要的整改意见。
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维修的义务。因乙方自行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所发生的费用或引发的任何其他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经甲方书面同意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对乙方改建、装修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4.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并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承担全部风险及责任。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对墙体、屋面、管道等的损、渗、漏维修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6.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转租其承租的房屋,分层、分割转租由乙方自行决定。乙方转租后须将承租方及租赁合同向甲方备案。转租期限不得超出乙方的承租期限。
如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终止的,乙方负责清退全部次承租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转租期间,乙方对次承租人的租赁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如乙方不能及时将次承租人清场并按时交还甲方房屋,所造成的甲方租金收益损失及相关违约赔偿由甲方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依法追偿;对于造成次承租人经营及装修装潢投入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对此甲方没有义务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3.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以及相关费用的超过30日的。
(3)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4)乙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的。
第八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所交付房屋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乙方向甲方交还房屋,应有验收程序。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10 日内向对方主张。验收交付后,乙方不得以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为由要求更换、修理或解除合同。
3. 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10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装修、改建部分恢复原状或者按现状无偿接受装修或改建部分,对乙方改建、装修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5.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九条 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导致合同解除的,或因房屋权属瑕疵或甲方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租金总金额的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乙方应无条件负责修复或加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因乙方自行转租、分租引发的争议、纠纷或其他事项均由乙方自行处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且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一定的宽限期,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除在宽限期限内支付租金外,还应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租金的资金占用费。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须按照合同租金总额10%支付违约金。
6.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甲方将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每延期一日按照解除合同时日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房屋占用费用。
7.如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致甲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邮寄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行政部门土地、房屋征收行为,所得补偿或其他权益归甲方所有。
4.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陆 份,由甲方执肆 份,乙方执 贰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鄂尔多斯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附件:鄂尔多斯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资产明细表 | ||||
序号 | 房产坐落 | 用途 | 建筑面积(㎡) | 最终价格 (年/元) |
1 | 伊金霍洛旗城投玉园S1商业104号房 | 商业/办公 | 609.07 |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表
三、费用清单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个人身份证明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为 (项目名称)服务标段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 服务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并按上述标准的条件要求上述工程 。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负责人姓名)作为本次租赁服务的负责人。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申请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 元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费用清单说明
2、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费用名称 | 总建筑面积约 (㎡) | 单价报价(元/㎡) | 费用合计(年/元) | 备注 |
1 | 房屋租赁 | 609.07 | |||
合计总报价 |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签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作为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的 (姓名) ,其身份证明号码: ,作为我的合法的授权代表,以我的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项目投标的各项事宜。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委托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委托代理人予以认可。
委托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为 项目,签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附:个人身份证正反面
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个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
投标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